•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因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限可否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

    0
    发布时间:2022-05-07 16:38
    来源: www.ldzytj.com
    浏览次数:2585

    HR:你的辞职申请没有获得公司批准。

    小王:为什么?

    HR:你没有为公司服务满3年。

    小王:3年?我劳动合同签的是1年啊?

    HR:你还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里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限,你现在的服务还没有满3年。

    小王:那这意思是还不让我走了?

    HR:不是这个意思,如果你要求提前结束劳动关系,是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

    小王:那原来那个1年的劳动合同还有什么意义啊?

    HR:你现在其实连1年也没满。

    小王:是没满一年啊,但依据相关规定我可以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要求我必须待满一年啊

    HR:你看,还跟你说不清楚了,你的劳动合同是1年,这个没错,如果你只签了这个合同呢,你随时可以走。但是你不是还签了培训协议吗,培训协议里你承诺服务满3年。

    小王:那这个3年和那个1年是什么关系?算劳动合同续签?

    HR:哦,这个,算是变更吧。

    小王:那就是原来那个1年的作废了?那哪天公司要是不想要我了,是不是也不能按那个一年的气息,是不是也要满了3年才能开我?

    HR:那个不是你承诺公司的服务年限嘛。你看这协议都是你本人签的,签之前你也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和理解。公司也不是不同意你离职,但是你需要支付协议约定的费用。

    小王:那不对啊,既然是培训协议,那公司是不是起码得给我提供培训?公司都给我提供哪些培训了?

    HR:公司随时都在给你提供培训啊,每一种新产品咱们不是都有内训么?还有你入职时的入职企业文化培训,咱们的军训、拓展培训,挺多的啊。

    小王:那不就是咱公司自己攒几个人开开会嘛,那也能叫培训?

    HR:那当然是培训啊。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的,不能局限于传统授课模式。

    小王:成,那麻烦你提供下单据。

    HR:什么单据?

    小王:公司为我提供的这些培训一共值多少钱。

       从上述对话中,可以看出很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服务期存在一定的误区,小编来总结下上述对话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其与劳动合同期限不完全一致,则有可能被认为是对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形成变更,甚至是形成劳动合同的续订。为避免双方在合同期限方面产生分歧与争议,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约定培训及服务期等相关事项时,结合原有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并考虑,并对期限的衔接与变更等事项做尽量充分的预见。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只有专项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才会涉及服务期限以及员工违反服务期限的违约责任,并非所有的培训都会产生上述问题。而且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反服务期限的违约金,是要提供培训费用的专项支出明细的。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