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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行业销售目标的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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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09 14:40
    来源: www.ldzytj.com
    浏览次数:2660

    案例:小李是某公司销售部门的一名员工,自入职以来,业绩每个月都能够完成指标。但是最近半年里有三个月的业绩没有达标了,为此,部门经理特地找他谈话。部门经理表示公司目前处于关键时期,你这样好几个月业绩不达标,看来是不能胜任工作了,你还是自己走吧。小李也不服气,他认为现在市场环境整体状况不好,没能完成指标不是他个人能力的问题,要是想以不能胜任工作这个理由辞退他,他肯定要走仲裁维权。原先都能按时按量的完成指标的小李为什么会一下不能胜任工作了呢?实际上由于该公司处于特殊时期,销售部领导突然通知提高销售目标,变为原来的一倍了,这也难怪小李会突然之间无法完成销售目标了。而且这个变更并没有事先与小李进行协商,也没有取得小李的同意。那么就有一个问题了,这销售目标的变更,企业可以单方面的决定吗?

    其实如今大部分的销售行业,员工的销售目标只有在入职时候签过一个确认书,后面发生变更的话,大都是由部门经理直接发一个通知来确定的。这样的做法其实就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了。销售目标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变更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够变更,单方变更合同是无效的。所以,现在这个新的销售目标并没有小李的确认,因此这个变更是无效的。而且,就算公司想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够这么草率的决定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先经过调岗和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该就其不能胜任进行举证。

    所以公司对于小李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应该就销售目标的变更与小李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在新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如果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也应该为其进行调岗或者培训,之后如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能与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及支付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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