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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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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09 14:40
    来源: www.ldzytj.com
    浏览次数:2996

    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国家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日渐完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也渐渐的平等了。用人单位不能再像过去一样想不签合同就不签,想开除就开除,劳动者有了能够保护自己的武器。

    也正是这样,近年来,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急剧的增加。但是,虽然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驾护航,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对于到哪里去维权,怎样维权往往一知半解。可能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找法院维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很明确的指出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法院是不能直接受理的,只有先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才有权受理,这就是仲裁前置程序。所以申请仲裁应该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的首要选择。那有些人可能就有疑问了,是否有不需要经过仲裁,法院就可以直接受理的例外呢?答案是肯定的。

    那么就由小编来列举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1)移送管辖的;

       (2)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3)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4)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5)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6)其他正当事由。

    5、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分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虽说在个别情形下可以越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案件还是依靠仲裁委员会来解决的,这也能很大程度上分摊法院的办案压力,加快案件的处理进度。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最为常见的手段,我们应该充分了解仲裁的程序及相关规定,才能使自己在走仲裁维权的时候能够做到胸有成竹。

    对于仲裁,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是如何申请仲裁,这应该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其实大多数的劳动者对于维权往往认为自己受到了侵害,打个电话投诉,政府部门就得马上为自己处理,

    这种想法其实是太天真了。因为如果仅凭一个投诉电话,就得耗费人力物力去调查去处理,那估计仲裁委里的工作人员一天工作24小时都不够用了。所以,我们在维权的时候也应该拿出自己的证据材料到仲裁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这样仲裁委才能受理。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注: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住址等相关信息可以到工商局打印。)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对于那些文化不高,自己书写仲裁申请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曲儿。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日期、地点等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于仲裁员有争议,认为存在利益关系的,可以申请该仲裁员回避。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所以,各位当事人应该在开庭之日安排好自己的时间,以免因为缺席而维权失败。

    仲裁裁决案件有个具体的时效,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以上就是仲裁相关的程序介绍,希望各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在繁忙工作中多了解关注,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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