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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计算错误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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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3 10:35
    来源: www.ldzytj.com
    浏览次数:2859

    案例

    唐某某,云南省邵通市人,为福建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安拆人员。20151116日,安拆班组在拼装MC120B塔吊大臂时,安装人员唐某某告诉50T汽车吊司机何某大臂重量有5T度并要求换大钩吊装的情况下,50T汽吊司机何某说没问题可以吊,在用小钩起吊大臂时小钩超重滑钩,大臂坠落到地面,把站在大臂面的安拆人员唐某某本人弹出去摔倒一旁的管桩上面,管桩正好撞到唐某某的胸部(经医院CT检查,肺挫伤,左侧第56789、肋骨骨折),左小腿前面被钢筋挂了一道10厘米左右的伤口,5米大臂报废;50T汽车吊司机何某未听从安拆人员的指挥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公司按照福州市工伤保险申报流程进行申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工伤鉴定,鉴定结果为工伤十级。但是唐某某与公司就工伤赔偿存在争议,唐某某于是向福州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调解工伤赔偿费用问题及解除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申请。

    问:遇到工伤事故,受害当事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答:一般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有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 4、康复性治疗费 5、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费用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按当地上年月社平工资)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月伤残津贴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只有在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享受) 11、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该期间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那么我们根据相关规定来看看唐某某在这次工伤中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是肯定能够申请,唐某某自工伤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手术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区内每天20元;统筹区外每天35元)

    3、停工留薪期工资(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4、护理费(只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本案中,唐某某生活不能自理)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唐某某同时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7、工伤鉴定费、交通费  

    其中单位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适用错误导致争议发生,那么小编我来简单介绍下计算方法(两者的计算公式相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预期剩余寿命*计算系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预期剩余寿命=最新统计部门发布的人口平均寿命—职工解除合同时的年龄。

    五级工伤计算系数为0.7,六级为0.6,七级为0.4,八级为0.3,九级为0.2,十级为0.1

    最后,唐某某与公司在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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