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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维权之路缘何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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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5-13 08:44
    来源: 劳动新闻
    浏览次数:2709

       劳动维权是个永不过时的话题,法律在维权方面并不缺位。但为什么各式各样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让维权之路困难重重?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劳动者进行维权时存在不少误区,形势不容乐观。

      维权之艰难

      农民工群体缺乏维权保障

      老洪经老乡罗某介绍,为某公司装运一批线路板废料。在该公司地区负责人魏某指挥下,共同完成装货。在装货过程中,老洪从货车上摔下来,造成重伤。老洪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与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无果,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多次调解下,老洪才与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

      像老洪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法院总结出这些案件具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劳务双方当事人一般未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几乎都是口头承诺,去留随意性大,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纠纷发生时,提供劳务者往往难以正确确认索赔对象,而包工头和介绍人相互推诿。二是没有保险,索赔无保障。办案法官指出,此类纠纷不同于劳动关系,提供劳务者不能如劳动者因工受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接受劳务者也无法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发生事故时接受劳务一方经常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造成此类案件上诉率高、执行难。

      记者采访发现,无劳动合同是农民工的一种工作常态,更遑论五险一金等保障项目。相比于其他领域的劳动者,农民工群体缺乏一个完整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维权道路艰阻且漫长

      某陶瓷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拖欠276名工人的工资共200多万元。工人们申请劳动仲裁后,该公司不履行裁决内容,工人们又向法院申请执行。2013年1月16日,法院立案执行该劳动争议案件,至2013年12月11日止,共计立案执行该系列案件520宗。进入执行程序后,直至2014年1月22日,法院将依法变卖瓷砖所得用于支付2013年1月份前申请执行的该公司工人的工资。也就是说,那些工人们在法院立案执行后仍等待了1年多的时间才拿到部分被拖欠工资。

      农民工是较集中的维权群体,而农民工最容易被侵犯的权益就是劳动报酬问题,尤以建设领域的为甚。据了解,这个领域的分包链条较多,经常是层层转包,到最后具体干活的农民工环节已经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农民工想找人协商时也只能找到包工头这个层面的人物,维权困难重重。

      维权时间长也让很多劳动者感到力不从心。劳动者进行维权时,一系列程序走下来耗时短则数个月,长则达数年。有经历过维权的工人告诉记者,维权程序复杂、时间长,对维权的人来说无异于一场“马拉松”,长时间下来,意志容易消磨,从而被迫接受较低的赔偿。而“拖字诀”还成为很多用工单位惯用的招数。法律人士分析,这也跟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比较低有关,旧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欠薪单位逾期不支付,只需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些劳动者透露,维权打官司到最后,在胜诉的情况下,维权者也只能拿回被拖欠的薪资,这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基本上都是自己承担,很多人甚至得不偿失。

       维权之途径

      劳动者可通过4条途径维权

      对于劳动维权,相关部门指出,劳动者需先有维权和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部门建议,确立劳务关系时应尽量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即使是简单的也可,避免出现事故后,缺乏证据而维权困难,同时应注意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此外,有法官建议,要加强司法及政府的执法救助,也要拓宽社会援助力量,共同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3、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之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4、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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