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孕妇迟到51天被辞退 大肚子不等于铁饭碗

    0
    发布时间:2022-03-31 11:18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2123

       孕妇迟到51天被辞退大肚子不等于铁饭碗

      怀孕期间的小李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不是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吗?小李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各项损失1万余元。

      3个月迟到 51天被辞退

      去年5月,小李到一家货运公司海外客户服务部工作,公司没有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小李缴纳社保。

      同年12月24日,公司发给小李一份《辞退通知》,告知小李在公司服务期间连续迟到,以考勤卡记录统计为准,10月迟到18天、11月迟到18天、12月截止通知日迟到15天,已经严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决定停止小李的客户服务岗位工作调往销售部工作,小李拒绝了新岗位,公司因此辞退小李。

      女员工称被辞退时 怀孕6个月

      小李承认考勤记录是真实的,但是,公司通知辞退时,自己已经怀孕了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相反,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到哺乳期满为止。

      今年3月份,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效但要给予经济补偿,后来因不满劳动仲裁结果,小李干脆就把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无效,劳动关系应当延续到哺乳期届满,补发去年12月克扣的工资2000余元,补交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生活补助费9500元。

      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关系 不违法

      公司说小李经常迟到,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公司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辞退小李合法有效。小李直到仲裁时才提供结婚、生育的相关证明,公司辞退小李时不知道她已怀孕。至于12月份的2000余元工资,那是小李自己没来领,公司不会赖着不给。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必须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小李不符合条件。

      法院认为,小李经常迟到,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岗位调整,公司辞退小李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15年12月24日解除,补交社保的期限也是到此为止。

      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违法,判令公司补发2000元工资和社保。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说法】

      “孕期”并非一定不能辞退

      劳动法第25、26、27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第26、2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4种情形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对应的规定。

      因为小李经常迟到,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即使小李是孕期女职工,公司也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