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只管用工不顾员工权益 混淆概念只为逃避义务

    0
    发布时间:2022-04-02 14:15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2573

      公司招用职工后,只肯签劳务协议;公司应该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却不缴,反让职工自己去缴纳;职工病假了,公司还说不养病人让职工自己走人。日前,走投无路的钱先生向本报投诉,并请求帮助。

      一年多前,失业人员钱先生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上班第一天,老板就拿出一份《劳务协议书》说,公司只招用不缴社保的劳务工,如果要进公司工作,只能签劳务协议。老板还说公司也不缴纳社保,让职工自己去地区缴纳。急于有份工作的他无奈之下,便同意了老板的要求。之后,他便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缴纳社保费。转眼,他已经在公司干了一年多,每天早九晚五,有时还要加班。今年春节过后没多久,他突发疾病,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在这种情况下,他也不忘让家人打电话向老板请假。老板在电话中也没有说什么。第二天,他就让家人去公司交了病假单。一个星期后,他再次让家人去公司交病假单时老板竟拒收了。无奈,刚出院的他只得自己前往公司。没想到当他拿出自己的病历和病假单给老板时,老板看也不看,还将前一张病假单一起扔回给他,说公司不养病人,公司也没有病假的,若不能上班只能自己辞职。当即让他理好自己的个人物品,结账走人。

      律师指出,这家公司用工问题真的不少,必须加以纠正。首先,公司混淆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协议一般只适用于劳务关系。钱先生原来是失业人员,公司也有用工主体资格,钱先生也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与公司形成的显然是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公司逃避缴纳社保的责任。《社保法》明确,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所以作为公司员工的钱先生社保应该由公司代扣代缴。单位让他作为灵活人员自己去缴费是错误的,因为那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才可以参加的。最后,不给病假待遇也是违法的。根据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现在企业逃避这一责任,让职工自行辞职简直就是蛮不讲理。律师提醒钱先生,退让放弃自己的权益是没有必要的,对这样的企业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讨一个说法。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