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发布福建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明确福建省今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3%,下线为3.5%,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也是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的参考指标。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相关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