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给老乡打工 受伤后谁支付赔偿?

    0
    发布时间:2022-08-08 11:13
    来源: 劳动午报
    浏览次数:2597

    胡先生:我是江苏人,有个同村老乡老赵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做包工头,他是该建筑项目承包商下面的一个小包。

      今年5月,老赵说急需人手,让我帮帮忙给他干活,干到今年底就行,当时我们还口头约定出现工伤由承包商负责。上班三个月时我干活受了伤,造成锁骨粉碎性骨折,经手术已经用金属固定,医疗费由承包商全部支付了。

      我受伤后无法继续工作,现在我们正在协商私了,老赵说我受伤的赔偿费应由承包商出。但承包商原本没有资质,是挂靠其他公司才接的这个项目,他们称我是由老赵找来干活的,所以不同意给赔偿款。目前商谈几次都没有结果,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由谁来支付赔偿?

      胡芳: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损害的农民工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人员时,农民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建筑施工企业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您反映的情况看,老乡包工头老赵和承包商都没有用工主体资格,所以您可以要求承包商挂靠的公司和承包商、包工头老赵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