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劳动午报维权版刊发《对抢红包员工罚款是否合法?》一文,律师从法律角度,表示为防员工上班玩手机,单位领导玩 “钓鱼执法”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在现实中,普通一线职工与企业管理者,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如何呢?在市公交集团客五分公司十六车队,几名司机、售票员、管理人员等也看到了这篇文章,并结合本职工作谈了对惩罚抢红包员工是否合法的理解。
公交职工:
工作玩手机对乘客不负责
但罚款的惩罚方式欠妥
技术员佟宏林师傅正在一辆公交车的车厢里检测车上的刷卡器。记者介绍完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后,佟师傅很坚决地说,“抢红包的员工被罚,应该,谁让你上班玩手机呢。既然规章制度规定上班不许玩手机,那你犯了,就该罚,怨不了别人。”一旁的女司机秋师傅则说,“老板这么做‘黑’了点,但被罚职工一点也不冤。”
有的职工表示,如果单位有规定上班不许玩手机,你犯了,就该罚。同时,有的职工还说,“这件事还分发生在什么行业,有的行业,职工上班绝对不能玩手机。比如我们公交行业,车队的司机、售票员,行车中别说玩手机,看手机也绝对不允许,即便等红灯、堵车停着不走的时候,也绝对不行,你拉着一车人呢,必须对他们负责。所以我们看手机,都是等把车开进总站停好后,进了休息时,才拿出手机,踏踏实实看。没人敢碰行车途中看手机这条高压线。”
记者问,“那么,你们怎么看老板发红包扣职工钱的这种做法?”对于这个问题,几名职工有的认为做法有些不妥,但没有职工认为违法,而且还认为老板的出发点是好的。
几名管理人员各自谈了自己的看法。十六车队团支部书记张佳霖明确表示,不认可老板这种“钓鱼执法”的做法,认为这样做既不利于凝聚企业凝聚力,也达不到杜绝职工上班玩手机的现象。
而有的管理人员则认为老板的行为欠妥,但没有达到违法和缺德的程度。还有的管理人员认为老板这样做不尊重职工。一位管理人员说,红包是在朋友圈里发的,你在这个圈里,身份就不是领导了,大家拿你当朋友,才去抢红包。如果你不把职工当朋友,就可以把你踢出这个圈。
律师:
公司罚款不同于行政罚款
规章制度可规定奖惩措施
针对《对抢红包员工罚款是否合法?》一文,记者采访了陈律师。陈律师首先认为,该公司规定的罚款制度并不属于行政罚款。企业有权利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合的规章制度,而规章制度中可以包括合理的奖惩措施。也就是说,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但这家企业的做法应属于执行其规章制度,而非行政罚款,也就不需要企业具备行政机关的资质。
同时,陈律师也指出,虽然董事长发红包的初衷是为检测员工是否违反规章制度,但其行为本身就已经先行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其行为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毕竟公司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而非把惩罚作为目的,单纯地对员工进行罚款。
■快评
企业订规矩应综合考量
员工上班时玩手机、抢红包,单位是否有权罚款?看上去,这不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对此,律师的回答也有理有据。然而记者针对此问题采访公交员工时,几名一线职工的回答却让记者感到有些意外。
比如佟宏林师傅的回答,他首先从检查自身的角度出发,认为只有单位有制度,自己犯了,被罚就不冤。
有这种认识的也不止佟师傅一人。他们普遍认为,在一些高危行业执行严格到不近人情的规章制度,既是对社会公众负责,也是对职工自身安全的保障。比如有职工说,“工作上的错误有的能犯一次、两次,但有的只能犯一次,而就这一次,如果引发交通事故,甚至会引发生命的危险。这样看来,生命值钱,还是被罚几百元钱值钱?”
面对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这些肩负着乘客行车安全的公交职工们,他们没有从法律角度分析对员工罚款是否妥当这件事,而是首先谈到了从事高危行业要遵守规章制度。这也充分彰显了企业管理职工“松是害,严是爱”的朴素道理,以及公交职工严明的纪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依法办事,违法必究,这没有错。但法律不是万能的,而许多法律,要么超前,要么滞后。假如在现实中,对于任何一件事,只用法律的尺度去衡量结果,不看经过,不考虑出发点,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毫无人情。生命无价,而员工与企业的感情也无价。因此,面对“对抢红包员工被罚款是否妥当?”这样的问题,不仅仅是从法律角度去分析就可以解决的,还应该站在不同职业的角度,充分考虑其中蕴含的情理,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