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某家具制造公司两个员工上班期间打架,这一看似违反公司纪律应该被开除的行为,却最终被认定为工伤,这让家具公司百思不得其解,一纸诉状将奉贤区人保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日前,奉贤区法院经过审理,对家具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请不予支持。
江某和彭某同属奉贤区某家具公司车间木工和排钻技工,两人之间正常的工作流程是彭某完成物料交给修色车间,然后由修色加工后放置到江某的工作区域,两人因为工作不是连接性的前后工序,故平时也不是特别熟悉。
2013年11月13日下午4点多钟,正在组装的江某突然从他所在的组装车间跑到一楼的排钻车间,拉过彭某,责问他两张厚板为什么至今没有钻好给他。彭某回应道,几天前就已经做好给修色车间了,江某应该去修色车间找,不要来找他。随后,两个急性子的人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逐渐发展成相互推搡,大打出手。最终以江某5根肋骨骨折、腹部软组织挫伤而收场。两人也同时被公司开除。
2014年11月6日,伤愈的江某来到奉贤区人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区人保局根据材料,最终认定江某属于工伤。对此结果,家具公司表示不服。公司认为,事件的起因是江某没有按照公司工序流程,在其所在的区域查看物料,没有直接向修色车间询问情况,而是直接找彭某索要物料,本来就是错误的。两人的打架行为违反了公司制度,江某的行为也不符合履行工作职责的性质,没有无辜遭受暴力的性质,工伤认定会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变相放纵员工打架。
今年12月2日,奉贤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奉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因工作职责原因遭到暴力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范畴,奉贤区人保局认定江某受伤为工伤符合立法目的,具有合理性,系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后作出的行政决定,故对家具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