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雇员失误致工友身亡雇主赔后向雇员追偿

    0
    发布时间:2022-05-05 11:03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2712

    虽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古话并非尽然,但也暗示:冤有头、债有主。那么现实生活中,由于雇员的失误导致工友身亡的,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2015年6月,雇员曹某、童某、廖某在给雇主老刘的石灰厂加工石灰的过程中,由于曹某、童某操作提升机失误,导致廖某被压身亡。经协商,老刘事后向廖某的父母一次性付讫补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赔偿金46万元,廖某的父母放弃其他请求。随后不久,老刘将曹某、童某告了法院,要求向曹某追偿10万元,向童某追偿5万元。

      阿克苏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雇主老刘的诉求。

      法官庭后表示,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曹某、童某在老刘经营的石灰厂工作,接受工作安排并从事其指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认定双方雇佣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曹某、童某在操作提升机工程中未尽到安全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老刘要求行使追偿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