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时解除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法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