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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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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15 08:58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2339

    1、即时解除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法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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