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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东西被盗,损失由员工负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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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09 14:36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2631

    单位被盗

      找法网网友咨询:我在一间网吧上班,在去年12月份的一个晚上,这里的电脑零件被盗。价值为4800元左右,被盗后老板并没有报警。而是说要我负责一半,要扣我的工资2400元,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我现在不想在这里上班了,想辞职。他以没有扣够钱为由不同意我辞职,他这样做又对吗?我到这里上班已有三个月,只收过600元工资,他现在已经扣了我700元工资。如果真的要扣2400元,以我一个月750元工资来讲,那是不是要帮他免费打工半年?

     萧海燕律师回复:被盗物品应由盗窃者来赔偿,老板不报警反要你赔偿是错误的追失物方式。被盗的当天你在上班,如果你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对你进行失职范围内的惩罚也合乎情理,但现在你的责任应当承担一半赔偿吗?扣700元已近被盗物价值的七分之一,是否与你的过错相当?这两个问题并不清楚。而从你的工资水平看,对你的惩罚明显过重。

      每月的实发工资是否够你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水平?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按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即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即可,不用老板的同意。你可以克扣工资等为理由要求辞职并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当然,老板也可能以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利益损失为由解雇你并据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意在诉诸法律解争议的过程中要有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刘昊斌律师回复:其实很简单的,他又没有报警,所以他的损失是没有办法进行证明的。你完全可以不予承认这一点。相反,他扣发你工资却是没有办法否认的事实。你完全可以要求他予以返还,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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