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广东东莞务工的杨朝兵与用人单位经协商后离职,但在领取10月份工资时,却被告知“离职补偿金已包括了工资”。对企业这种行为,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朗分局的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不合法”!
协商离职
2014年9月,来自四川达州的杨朝兵入职广东宁兴特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兴公司”),任吊车司机。今年10月16日,正在上班的杨朝兵被主管叫去办公室谈话。该主管告诉杨朝兵,企业决定辞退他,考虑到杨朝兵为企业工作13个月,企业决定给予杨朝兵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离职。杨朝兵考虑到自己本来也有辞工的打算,于是同意了企业方的离职条件。
企业变卦
杨朝兵在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准备申请失业金时,企业方却要求杨朝兵写一份辞职申请书,不然就在办理失业金的手续上“卡”一下他。杨朝兵担心自己主动写了离职申请书会拿不到离职补偿金,便拒绝了管理人员的要求。
10月19日,杨朝兵再次来到公司要求结清工资及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但企业方却变卦了。公司管理人员告知杨朝兵,原先决定的一个半月离职补偿金包含了10月份的上班工资;若仍要结算10月份的上班工资,则离职补偿金只有一个月。杨朝兵对该决定表示不满,企业管理人员则称:“那你去告吧,我们就拖你两个月,看你如何?”
劳动局:补偿金不含正常工资
10月19日下午,杨朝兵来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朗分局投诉。10月21日上午,杨朝兵又到大朗镇总工会投诉,希望工会能够帮助员工协商解决此事。
10月21日下午,杨朝兵与公司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朗分局进行了调解。经协商,宁兴公司决定一次性补偿杨朝兵工资及补偿金共5600余元,杨朝兵也接受了企业的补偿决定。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朗分局的工作人员说,离职补偿金与员工工资不可混为一谈。宁兴公司以离职补偿金代替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周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