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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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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16 11:17
    来源: 找法网
    浏览次数:1734

     网友咨询:

      我入职一家公司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工作原因,我在公司刚上班7个月就被辞退了,本想向公司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偿金,结果公司竟然拿出一份有“签名”的劳动合同。原来,是公司让其他同事帮我代签了劳动合同,事后也告知了我。难道别人代签的合同也算数?

    代签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应该是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如果需要他人代签,必须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授权,则需要事后追认,劳动合同方才有效。

      案中,公司让李女士同事代签劳动合同,虽然事后告知了李女士,但公司既没有取得李女士的明确授权,李女士事后也没有对代签的劳动合同进行追认,所以这份劳动合同仍为无效合同。李女士被公司辞退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1、未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上述事项均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即使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的其他重大事项的约定,均可能由用人单位随意填写,并未体现劳动者的真实意思。

      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其为劳动者代签劳动合同的有利条件和优势地位,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降低或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减轻或排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仍应认定代签合同无效。

      2、有委托且劳动合同符合法律的代签有效

      实践中,确实存在劳动者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明确表示同意由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代签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有些劳动者虽然并未明确表示同意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但在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后,其收到或阅读了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均按照该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且劳动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该情形应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应认定为有效。

      找法网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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