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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工资制的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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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04 10:41
    来源: 劳动法律网
    浏览次数:336

     【核心内容】岗位工资制是按照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不同岗位确定工资,并根据职工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那么,岗位工资制的形式有哪些呢?劳动法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1.新五岗岗位工资制

      为了稳定纺织、丝绸行业的职工队伍,保证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39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纺织部等五个部门关于改善纺织、丝绸工人工资待遇的请示的通知》精神,从1986年起,在纺织、丝绸企业的运转生产工人中普遍实行新五岗岗位工资制。

      新五岗工资制对棉、毛、麻、针织、印染、丝绸等纺织企业的运转生产的各个工种,根据岗位责任、技术繁简、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确定各工种的岗位顺序,统一设一岗、二岗、三岗、四岗、五岗(棉印染、辊筒印花等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设特岗)。各岗位顺序代表着各工种的工作物的等级差别。按照岗序和岗差制定岗位工资标准,即原劳动人事部印发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劳人薪[1985]31号文件)二类产业的六级半、六级、五级半、五级、四级半的标准。实行岗位工资,采取经过考核逐步过渡的办法,即一、二、三岗工人,熟练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从岗位工资的60%开始,以后逐年均衡增加,即第二年70%,第三年80%,第四年90%,第五年达到岗位工资标准。四、五岗工人,熟练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第一年拿岗位工资的80%,第二年为90%,第三年达到岗位工资标准。

      一线运转生产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同实行等级工资制的二、三线工人的工资关系,避免一线工人与二、三线工人之间在工资分配上产生新的矛盾。


      2."一岗一薪"岗位工资制

      "一岗一薪"岗位工资制是指一个岗位只有一个工资标准,各岗位工资标准与其岗位相对应,排列顺序由低到高,组成一个统一的岗位工资标准体系,它只体现不同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别,不体现岗位内部的工资差别。实行"一岗一薪"岗位工资制,岗内不升级。新工人上岗采取"试用期"或"熟练期"的办法,不实行"过渡期"。试用(熟练)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即可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一岗一薪"岗位工资制适用于专业化、自动化程度较高,流水作业,工种技术比较单一,工作物等级和工作物对象比较固定的产业、企业或工种。


      3.岗位等级工资制

      岗位等级工资制按岗位和岗内劳动差别确定工资,一岗数薪。它是在岗位工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工资制度,同时兼有岗位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的特点,即根据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不同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幅度,再在同一岗位上按照技术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及责任大小将确定的岗位工资标准划分为几个等级,并据此支付报酬。以此适应生产岗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差别和岗位内部劳动者之间存在的技术深化程度和劳动贡献的差异。

      岗位等级工资制中的各个岗位,按照技术要求高低、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划分,岗位内部还要按照技术、业务复杂程度等划分等级,然后,相应确定各岗位各级工资标准。职工在本岗内可以考核升级,逐步提高岗位工资,直至达到本岗最高工资标准。在确定各岗位工资标准时,要注意与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人工资标准相衔接、平衡。

      岗位等级工资制一般适宜于专业化程度高、流水作业、分工细、岗位职责明确,并且在同一岗位中技术要求、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存在差别的行业和工种。一般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职工在岗位中往往担任负责的或关键性的工作,其责任相对较重,工资也相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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