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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放弃社保 单位不报销生育费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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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14 09:30
    来源: 劳动午报
    浏览次数:3001

       于某:我在一家服务公司做外联工作,我老家在湖北,是农村户口。上班不久,公司办公室主任找到我,得知我在老家已参加新农合保险,就跟我商量能否公司不给缴纳社保,由单位每月向我支付500元社保补偿金,我同意了。

      目前我已怀孕8个多月,最近才知道公司未给我缴费的社会保险中包含生育险,听说不缴生育险就无法报销生小孩时的各种费用。我找到公司,表示会回老家生小孩,到时可能新农合会出一部分费用,剩余的我想让单位给报销,但公司不同意,让我自付。请问: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安某:您好,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但同时您应当退还用人单位支付给您的社会保险补偿金。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及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规定,您目前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之前的社保,并在用工期间持续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如果您生产期间有正常的社会保险记录,您就可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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