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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被违法辞退 可同时索赔代通知金和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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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26 11:39
    来源: 劳动午报
    浏览次数:3154

       孙某:我是一家商贸公司的业务员,入职已经近两年。今年7月27日我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说我有心脏病需住院治疗。我没住院,开了些药就回家休养,并让同事将病假条转交给了部门经理。8月3日我销假上班时,公司通知我被辞退了。我想维权,想让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但向律师免费咨询时,对方称我索赔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就不能再主张代通知金了,因为只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会涉及代通知金的问题,请问是这样吗?

      胡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我们通常说的代通知金,就是用人单位在按照上述规定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给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赔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金钱。

      从上述有关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可能发生的;赔偿金则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者是不能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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