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解除的事实缺乏充分证据导致支付经济赔偿金

    0
    发布时间:2015-08-20 11:37
    来源: 中顾法律网
    浏览次数:2684

       案情:阳某某于2003年10月入职某公司,岗位为质检员,双方于20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12年12月3日,公司以阳某某上班时间玩手机不进行工作且又不听从主管的管理,给予其两次书面警告处分并要求其第二天先不用上班在家冷静思考,2012年12月4日,阳某某到公司正常出勤,公司以其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为由向其发出《辞退通知》。阳某某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裁决公司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9年)的2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仲裁委认为: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两次发出《警告信》,给予阳某某书面严重警告处分,虽然公司在工会在场的情况下送达了阳某某,但是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阳某某存在《警告信》中所述的违纪行为,此外,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要求阳某某不用上班按照正常考勤计发工资,阳某某在正常工作日到公司出勤不属于“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违纪事实的存在,本委认为公司2012年12月3日两次对阳某某作出书面严重警告处分及认为其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没有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裁决公司向阳某某按2N的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所在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阳某某按照规定时间前往公司上班,这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阳某某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从性质上来说不能被认定为“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退一步来说,即使诚如公司所主张的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明确,且公司未就阳某某的上述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公司向阳某某按2N的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

    公司不服继续向中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并依法作出的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维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无论是仲裁委还是一、二审法院,都认为争议的焦点是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并针对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性及解除事实是否有相应证据进行重点审查。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以约束员工的规章制度应该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后才能用以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而且,规章制度的规定通常要求具体明确并具有可实操性,应尽量避免“造成严重影响”、“造成重大损失”、“视情况可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辞退”等需要另外加以证明而无法直接适用的规定。此外,对于公司解除合同的事由须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注意证据的保留和收集,如无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可以做出辞退决定的情形,可能将面临被认定辞退行为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同时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公众微信平台:ldzytj  新浪/腾讯微博:fz858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福州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