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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给学徒工资 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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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13 14:01
    来源: 劳动午报
    浏览次数:2356

    赵某:我今年19岁,上个月从青海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因为文化水平不高,又没有一技之长,所以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经老乡介绍,本月初我来到一家美发店当学徒,签订了劳动合同。经理说暂定学徒期一年,让我跟一个理发师学手艺,这期间公司包吃包住但不给工资,如果一年后我能独立操作了就按月支付工资。可自上班以来,师傅很少教我怎么理发,总让我干些给客人洗头、打扫卫生等杂活,这样下去我肯定一年后不能独立工作。请问:学徒不给工资合法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杨某:您好,美发店不给工资的做法不合法。美发店与你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你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美发店包吃包住的做法不能替代其支付工资的义务,所以美发店应按月给你支付工资且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720元/月。

      你可以跟美发店老板进行沟通,将上述法律规定告诉他。如果他还不向你支付工资,建议你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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