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职工辞职 需要支付工服折旧费吗?

    0
    发布时间:2015-07-28 09:30
    浏览次数:3689

    劳动者:我在北京一家餐饮公司做大堂服务员。两年多前,经老乡介绍我来到该单位上班。因为公司包吃包住,我们这些服务员老家又都在外地,所以平常公司都不安排我们休息,周六、日也照常工作。

      今年春节后我提出辞职,经理说招到人就放我。近日来了两个服务员,公司终于同意我离职了,但让我交1000元工服钱。我把工服洗干净交回去,但经理仍让我支付800元工服折旧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律师:如果您所在的公司要求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使用工作服,则该工作服属于工作中应当具备的劳动条件,提供工作服就是公司的义务,公司应当无偿提供。另外,《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由此来看,公司因您辞职而收取工服折旧费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在您离开岗位时,公司可以要求您将公司发放的工作服交还。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公众微信平台:ldzytj  新浪/腾讯微博:fz858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福州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