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某商厦工作,单位实行做一休一,轮到法定节假日也不能休息。因此,经常会出现即使如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仍要上班的情况,可我从来没拿到过加班工资。单位的理由是:我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所以没有加班费。我想问: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就因为做一休一,端午节上班,是否依然没有加班费?
答:目前我国劳动领域主要存在两大类工时制度:一类是标准工时制;另一类是特殊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这两种工时制度在计算加班时间上存在区别。
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综合计算工时制则是按照一定周期如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加班。
怎样判断工作时间是否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速算方法为:周工作时间=(全周7天×工作周期内实际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工作周期天数。如有的“做一休一”职工,每周工作1天,休息1天,一个工作周期为2天,每天工作11.5小时,周工作时间=(7×1×11.5)÷2=40.25小时,即每周有0.25小时算做加班,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另外支付150%的工资报酬。如果计算结果未超出40小时就不算加班。但是,即使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都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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