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与原先的那家民营企业之间的纠葛,大家可以去看后面记者采写的文章,无外乎企业不给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等常规情况。现在朱先生头疼的是,自己明明打赢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明确公司应当立即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法院也认可他的情况符合仲裁一裁终局,偏偏时间一天天过去,钱却始终拿不到手。他申请过强制执行,却因对方公司转到了江苏、法人代表变更等等原因,让执行法官觉得“很难办”。
朱先生这样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如果职工权益的维护只停留在判决书或仲裁书上,只停留在“美好的幻想”中,那我们怎么去说真正维护职工的权益。不能到手的权益是空的,甚至在经历胜诉喜悦后的一次次奔波中职工还会受到二次伤害,会对我们的司法、社会的公平正义失去信心。
这样的企业也不会是个别,难道我们的法律判决对他们真成一纸空文了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法律面前没有特例。企业搬迁到了江苏,那里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仍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企业的法人代表变更了,只要企业法人资格不变,都不影响企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支付欠薪只是其中之一。“很难办”并不是“无法办”,关键是看投入多大的执行精力、是否寻找到合适的突破口、是否把维护职工的权益当回事。
有些民营企业利用同时注册多家同类型企业的方式来“躲猫猫”,你查这家企业他说是那家企业,扰乱视线干扰执法。怎么办?要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来进行约束,让老赖企业无处遁形。希望这能成为相关部门的共识,并能早日编织起这样一张大网。
只有将职工的权益真正落到实处,我们才能说事情做完了、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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