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虚假报销 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0
    发布时间:2015-05-13 11:11
    浏览次数:2147

    2010年5月31日,李某与成都某商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该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内专门载明了有关员工“不得有弄虚作假和欺诈的行为”等内容的劳动纪律,以及该公司对发生该行为的员工可以处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规定。 随后,该公司多次查出李某虚假报销餐费和交通费。2014年1月22日,该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以“严重违反公司费用报销规定及公司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为由,决定自2014年1月30日起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2014年3月,李某先后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为保障公司的用工自主权,而赋予公司的单方解除权。李某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存在多次违反合同规定,虚假报销费用,该公司据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而对于李某要求该公司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诉讼请求,该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公众微信平台:yh52580 新浪/腾讯微博:fz858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福州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