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货物丢失公司能否让员工赔偿损失?

    0
    发布时间:2015-03-30 16:43
    浏览次数:858

     劳动者:半年多前经老乡介绍,我被一家货运公司招聘为司机,负责长途运输货物。一个多月前,单位派我与另一个同事老李往湖北运送一批羊绒衫,因客户着急,公司一再催我们轮换开车尽快送到,我和同事就没找旅馆住宿,实在累了就在路边停车休息一会儿。货物送到时,才发现丢了一包羊绒衫,价值15万元,现在公司让我们两人分摊赔偿,拿不出来就要从我们工资里扣除。我们回想了一下,觉得可能是在路边休息时被人偷走的,但又没证据。如果单位不催我们,而我们像平常一样在旅馆住宿就不会丢货。请问:公司让我们赔偿15万元合法吗?

      法律援助中心: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损失是由您和同事的个人原因造成的,可以向你们主张责任,但是扣除您们工资要受法律限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建议您先向丢失地公安部门报案,要求偷盗者进行返还。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公众微信平台:yh52580 新浪/腾讯微博:fz858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福州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