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职工被拘,立即解除合同属违法

    0
    发布时间:2014-12-24 16:57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1889

      某公司员工苏某到当地一个大型超市购物,当他看到超市内两支精美的钢笔价值600余元,苏某正准备向服务员询价,却发现无服务员在场,于是他偷偷地将钢笔揣进怀中匆匆离去。他的行为被超市的监控捕捉到了,随即被超市保安在超市出口当场抓获,并被扭送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苏某实施了拘留。两天后,苏某被拘留的消息传到了其所在工作单位,单位领导认为:苏某既然已经被拘留了,说明他是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于是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关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作出了解除苏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拘留一周后,因苏某盗窃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小,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苏某实施了行政处罚,将他释放。苏某从看守所回来后,对单位作出的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撤销某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最后仲裁委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苏某的主张即撤销某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立即恢复履行其劳动合同。

       本案焦点:职工被拘留后能否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规定,在劳动者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不应立即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并不意味着该劳动者就一定是罪犯,有可能只是涉嫌犯罪的人员,经审查可能不构成犯罪。经审查不构成犯罪的,其司法机关应当无罪释放。而这时若劳动者回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已被解除,其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属于无效解除动合同的行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苏某正是属于这种情况。

       通过本案说明,用人单位在处理涉嫌犯罪职工的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等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出来后再作处理,不然会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劳资纠纷。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公众微信平台:yh52580 新浪/腾讯微博:fz858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福州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