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班、加班,虽说都有“班”字,可待遇却千差万别。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加班,员工可享受调休或工资补偿,而如果是轮值性质的值班,则属于义务劳动,压根就没有加班费一说。所以各位,不要再讨论为什么值班没有钱拿的问题了,有津贴固然很好,没有,咱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吞”。
【案情概要】
林某于2011年8月应聘到宿迁一所小学任数学老师,属编外人员。在校期间,学校要求林某上班前参加班级早自习,负责管理班级秩序、处理解决突发问题。按照惯例,学校按月支付林某早自习费150元。2013年7月15日林某的聘用合同到期,学校与其终止了合同。林某申请仲裁,要求学校支付早自习期间的加班费。
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联的工作,属于值班,不作为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林某早自习跟班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不同于其作为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教学工作,故不属于加班而是值班,对林某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解读】
值班分为两种,一种是节假日期间安排工作的,但是工作时间是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的;另一种是轮值,也就是安排某人在某一时间段值班,然后安排此人休息,休息的时间不小于中长的休息时间。
一般加班,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值班,都有工资补贴。但是轮值的形式就不一定有了。如果应该有,但是单位没有给付的,可以要求单位给付。严重的,可以保留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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