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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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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28 10:38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1020

        读者问:我是某公司的人力主管,听说法律有规定可以安排调休来代替加班费,正好我公司所属行业有规律性的旺季、淡季。那么,公司可以安排员工旺季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到了淡季再调休吗?

       解答:通常讲的“加班”在《劳动法》上规定了3种情况,一种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另一种是法定休假日工作,最后一种是休息日(通常也就是周末)工作。不同的情况,对于加班费的计算以及能否调休有不同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所以说,只有当休息日加班发生,用人单位才可以安排调休,其他形式的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费。针对你们公司的情况,出于减少劳动力成本和规避法律风险的考虑,建议您可以考虑变标准工时为综合工时。综合工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综合工时的使用必须经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如果超过总工作时间仍然会存在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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