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
我在一家外企上班,有时周末需要加班,每次加班按照公司规定我都可以到行政部门换取一张调休单,这些调休单可以在我需要休息的时候用,去年一年下来我积攒了25天的调休单。
上个月我由于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办理完辞职手续后我想起来还有25天调休没有用,便要求公司以2倍加班工资的标准向我支付25天的工资。
公司以是我自己没有用掉调休,过错在我为由拒绝支付,请问法律上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上述工资?
【律师解答】
公司开具调休单是一种安排补休的方式,根据《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用人单位首先应当考虑安排劳动者补休。
而每个公司补休也有不同规定,劳动者拿到调休单后应当留意一下调休单的使用说明、有效期等,有些企业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调休单的使用方法,劳动者也应当注意及时根据规章制度使用调休单,以免调休单失效导致自身应有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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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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