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我经营一家私营加工企业,有员工20多名。上个月,一个员工骑摩托车下班途中,不慎撞到一个骑电动车的妇女,双方都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我的员工承担全部责任,现在员工出院后向我主张工伤待遇,我想问他是否属于工伤?
专家:
国务院在2010年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这种情形不再认定为工伤。根据条例第十四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除非为主要责任以下,否则不再认定为工伤。根据你的描述,员工负全责,那么此种情形不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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