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的某日晚上,钟先生在和朋友聚餐时,与同班组的小李争执并打架。公司认为,钟先生打架斗殴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属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很快解除了与钟先生的劳动关系。钟先生不服,今年2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钟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万元。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时,钟先生提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将理由告知工会,程序违法。同时,公安机关未对他与小李斗殴的行为做出处理决定,谁是谁非都还不清楚,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没道理。
法院认为,不论钟先生参与打架斗殴是否属实,都是发生在休息时间,并没有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也没有对钟先生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影响。公安机关做处理决定前,公司以影响声誉为由,解除钟先生劳动合同并不恰当。于是,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钟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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