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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被填空”申请笔迹鉴定可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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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21 14:23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996

      赵先生入职某安装公司时,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内容均空白的合同说,想干就签字。为了得到这份工作,赵先生只好签字。工作9个月后,赵先生认为工作太累,自动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3400元。仲裁裁决后,赵先生不服,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申请对空白合同予以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意见为:该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即钢笔字手写部分,书写时间与合同尾部赵先生签名时间非同一时期形成。且该公司承认只签订了这一份合同,未曾交给赵先生。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赵先生的请求。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根据笔迹鉴定可以确认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内容均没有经过协商,合同空白处均没有填写,应视为劳动合同重要内容没有约定,同时,公司没有将其中一份合同交赵先生持有,应视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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