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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重起见 实习初期先别忙着签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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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10 09:38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996

    企业招聘实习生,除了补充廉价劳动力外,更重要的是为了挑选储备人才。因此,实习表现良好的应届生,经常会被用人单位,主动要求签订“三方协议”。不过,为了慎重起见,建议各位,在实习试用期内不要随便“卖身”,在彼此了解不深的基础上,盲目签协议,很容易出差错!

    实习只是企业录用毕业生前的一个必经阶段,企业根据毕业生的实习情况再录用。为了对企业和毕业生双方负责,现如今不少单位启用“实习试用期”,即毕业生首先进行三个月的集中实习,包括理论培训、跟岗实习和熟悉企业文化。实习三个月后,如果双方都满意,毕业生将正式进入企业工作,如果有一方不满意,毕业生将再择他路。这样,让双方有一个进一步了解的过程,总的来说,利大于弊。

    三方协议:约定内容具有法律效益

    签三方,不是过家家酒,因其性质的原因,一定彼此双方落笔盖章,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由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三方协议中达成的合意是关于毕业生毕业以后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内容,关系到双方日后建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劳动合同,因此,在实践操作中,毕业生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应该认定为违约,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规定中也规定: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三方协议,是保障也是枷锁

    三方是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 对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去向形成一致意见后所形成的书面协议,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有约束作用对找到理想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是一种保障。

    实习的时候所签定的协议有两种, 一种是实习协议, 与学校无关; 另一种是三方协议, 是与学校有关的,,国家没有要求毕业生离校前必须要签定三方协议, 只是一些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对学生所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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