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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学历签订劳动合同付出劳动也应获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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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24 16:06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885

      夏某2010年6月本科毕业后,找工作一直碰壁。后夏某购买了假的贸易专业硕士文凭,于2014年2月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商务助理工作。2014年4月,公司发现夏某学历不实。那么夏某伪造文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呢?

      夏某是采用欺诈手段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相关规定,夏某与某外贸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其订立之日起就无效,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但是无效合同无效并不等于无效合同没有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夏某与某外贸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夏某付出劳动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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