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职工法定福利有哪些

    0
    发布时间:2014-09-16 16:07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559

     财政部《通知》中企业职工福利内容

      财政部200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福利还包含“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也属于“福利”。

      工会会员福利有哪些

      今年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到,“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但对于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请客送礼等活动,全总予以明令禁止。

      职工很少享受到的福利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2009年)就提到,福利费还应用于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

      不少事业单位有“探亲假”以及相应的“探亲假路费”等福利项目,但职工很少享受到。

      福利的支出从哪里来?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提到,“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职工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福利,均属于“福利费”使用范围。

      而福利费则来自职工的薪金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这部分福利费准予税前扣除。

      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支出来自福利基金,而福利基金则从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中提取。2012年财政部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

      1998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福利费被定格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中的2.5%。

      工会所发放福利,则来自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每年上缴的会员费和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