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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拒绝录用携带乙肝病原员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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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27 14:25
    来源: 劳动法律网
    浏览次数:858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拒接录用携带乙肝病原的劳动者应该怎么办?下文为大家结合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希望对的大家有所帮助。


    【因携带乙肝病原被企业拒绝录用怎么办】


      【案情介绍】


      小陈到城市打工,来到一家电子厂应聘为操作员,在入职体检中,厂方要求所有新进员工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查。结果第二天,人事部门通知小陈被拒录,原因是医院已经将体检结果送到厂里,小陈被检查出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小陈十分气愤,找厂方理论,厂方却置之不理。


      【以案说法】


      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给您支招】


      第一、体检项目:应聘过程中被要求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查。


      在去单位应聘之前,就可以给用人单位打电话询问是否要做乙肝两对半检查,如果要检查,我们就可以告诉他们,必须取消,否则就要依法向劳动部门举报,并有可能将该单位告上法院。


      可以给单位的人事部门寄送政府关于乙肝保护政策的报道和中央主管部门官员的发言、以及以往的典型维权案例报道。


      第二、体检结果的处理:医院私自将检查结果交给用人单位。


      我们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知国家法律和卫生部的政策,并警告体检医院,如果体检企业检查乙肝,并且将体检结果不交给本人而是直接交给企业,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违反隐私权,并且可能将医院告上法庭。


      第三、遭遇就业歧视:因身为乙肝病原携带者被拒绝录用或者被解雇。


      1、在被拒绝录用之前就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建议和企业相关人员所有的关于入职的对话做录音,保留好所有的书面材料;要清楚地知道企业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以及姓名,甚至工号等信息;要求企业发确认录用通知书,主动打电话和企业人员沟通是否被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留体检表原件,如不能拿到原件,尽量拿到复印件或对体检表拍照。


      2、被拒录以后,和企业协商解决,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违约赔偿。


      【和企业协商的注意事项】

     第一、协商准备:书面写清楚权益受保护的法律条文;清楚可以争取哪些权益;要预估可以接受的谈判底线。


      第二、协商过程:保持冷静、言语不能偏激;在公司继续任职期间避免让公司抓到可以辞退我们的理由;要将交涉过程录音,保留证据。


      第三、协议达成时注意:如果要求签字要慎重,看清楚内容,因为签名代表劳动者个人认可并答应协议的内容。如果公司设置文字陷阱,将来举证对劳动者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如在和公司理论后,能争取入职是最大的胜利,或者拿到该有的赔偿金额,不一定都要升级为诉讼案件。


      【协商不成则诉诸法律程序,可以索赔项目包括】


      违约金(如果事先有约定)、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三部分。精神损失补偿的金额应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在职被解雇,则可以因公司违法解雇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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