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宝宝已经出世,但初成为母亲的女职工们在哺乳期间,仍应该多注意自己的工作环境和类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提出,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是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二是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此外,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