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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信请假获批准事后该不该扣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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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01 09:52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885

      职工问:短信请假获批准事后该不该扣奖金?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前不久,我因为老家出了点事儿,来不及按照单位的规定,完整履行请假手续,遂以短信的方式向主管领导请了3天事假。主管领导当即回复了短信,表示批准。按照单位规定,全年请事假在15天以内的不扣罚年终奖金;每季度请事假在5天内的不扣罚季度奖金。我在该季度,总共就请了那3天假,结果季度奖却被扣掉了1500多元。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律师解答:违反制度扣奖金单位应当担责任


      您好,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奖金与其他方式的工资一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由用人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

      企业奖金的支付办法由企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企业奖金如何支付应当依照企业奖金的支付办法分配实施。如果您符合单位发放奖金的规定,单位仅以您请了3天假为由扣掉您的奖金是不合理的,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您发放奖金。

      法律链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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