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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关系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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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29 09:27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669

        咨询:

       我是一家公司临时招聘的搬运工,双方约定我利用下班后时间,每天给这家公司工作四小时,共工作三天时间。一天,我在搬运过程中不慎将自己的脚砸伤,要求该公司给予工伤待遇时,公司告知我是劳务关系,不能报工伤。我不明白,自己给该公司工作,怎么不能是工伤,请问,我能做工伤认定吗?

        律师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关系必须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即与单位有劳动关系,而你与该公司是劳务关系,你不能申请工伤,但你能够按人身损害事由向该公司进行索偿。

       实践中,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容易造成混淆的概念,两者虽是民事法律关系,但法律意义却是大相径庭。前者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后者是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的关系主要靠双方的自由约定,国家不进行过多的调整与规范。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双方无隶属关系,仅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且劳动关系中要求,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力具有用人单位生产所必备的生产要素的性质。

       你仅是每天利用下班业余时间,临时工作,提供劳务,而且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是短期时间,你并没有受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制约,你工作内容并不是该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你与该公司是典型的劳务关系。

       因此,你在工作中受伤,该公司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而你在工作中受伤则受民法的调整,你应按照《侵权责任法》向该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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