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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工助学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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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24 09:55
    来源: 找法网
    浏览次数:652

       李同学:我是一名大三的在校学生,平时利用课余时间在一家餐饮企业兼职打工。最近我和该企业因为工资的结算支付事宜发生了争议。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1、首先你和该企业之间没有构成《劳动法》所称的劳动关系,应该还是一种劳务关系,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依据为《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与该企业之间发生的争议不适应《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2、你利用课余时间提供劳务,企业支付报酬,你与该企业之间双方的地位各自平等独立,双方发生争议后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如果提起诉讼,你需要注意收集双方直接存在劳务关系、约定的报酬标准、约定的支付时间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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