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工伤后的停职留薪期,工资该如何发放?

    0
    发布时间:2014-07-01 10:36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899

    工伤后的停职留薪期,是保障劳动者康复修养的保护性福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虽说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说明,但因为种种原因,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着单位扣发、少发工资的现象。那么,停职留薪期工资该如何发放?工资少发了,该怎么办?

    真实案例:

    王某系诸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职工。2013年5月,王某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切掉右小指。2013年10月,王某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2014年5月,王某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称公司未按停工留薪期规定发放工资,每月仅发1380元,因此要求补足差额4260元。

    王某右小指被切掉,属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中“其他单个手指切断”情形,应按3个月停工留薪期标准执行。根据王某的举证及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等,可以确定王某月工资为2800元。王某在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间,每月应发放2800元,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发放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经审理,王某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的请求能得到支持。

    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公司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王某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做法,违背了在停工留薪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法律规定。

    引申阅读:

    1、停职留薪期从何时算起?可享受多长时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应当从发生工伤事故起开始计算,因为这时已经退出了工作岗位了。该条例31条规定中可以理解,停工留薪期即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规定这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停职留薪期能不能延长?

    出于保护工伤职工权利时规定,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继续休假证明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其应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可视为同意延长。

    3、停职留薪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