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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及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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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01 10:16
    来源: 劳动法网
    浏览次数:789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仅供参考。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1、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旬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只要提前通知即可而没有别的限制。这种情况下,固然劳动者可能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但在没有贸易秘密条款商定的情况下,没有对单位的损害赔偿责任。


      2、随时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前提的。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但分歧错误单位负任何的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可能会碰到赔偿单位招聘费的可能),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损害的,并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


      为更好地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正当权益,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对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更加详细的划定。


      据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先容,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有符正当定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解除划定,劳动合同法对原有划定进行了修改和增补。


      劳动合同法增补划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功课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轨制违背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侧重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正当权益的内容。当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符正当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三旬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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