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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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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30 11:51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779

       未成年工指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但尚未成年(18周岁)的劳动者。我国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权益给予的法律保障。

      在我国,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有:

      (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十六周岁,严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2)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法律规定了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要求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等保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对未成年工的工作种类和工作强度予以限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是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是工作满一年;三是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是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三是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四是《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3)其他。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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