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合同期满前一天确诊怀孕 遭辞女工请求复职获支持

    0
    发布时间:2014-06-19 14:11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625

    “80后”女销售员周某与某酒类销售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就在合同期满前一天,周某被确诊怀孕,但她却收到单位的辞退通知。经劳动仲裁,公司被裁决需与周某恢复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需与周某恢复劳动关系,支付争议期间工资及差额工资等计1.07万余元。

      审理中,公司诉称周某工作期间频繁发生迟到、早退及旷工现象。周某在2013年3月至5月间绩效考核不合格,故无绩效考核奖金;6月至7月间有旷工违纪,故扣除部分工资。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期满,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周某在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期满前一日,经医院诊断为妊娠状态,公司应当依法延续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