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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临时工”打赢维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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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7-26 11:49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752

    在烟草公司干了8年仍是“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说辞退就辞退了,而且公司连双方的劳动关系也不承认——

      1999年,漯河市舞阳县九街乡何口村委村民何元凯、何玉成、董秀根等人被泌阳县烟草公司招聘为临时工,当时3个小伙子甭提多高兴了!村里的年轻人对其3个人能谋到这样的好工作也是羡慕不已。由于烟草公司效益好,3个人的工资在当时不算低,逢年过节的福利也不错。不过令他们忐忑不安的是,公司始终没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2007年以前,泌阳县烟草公司还是独立法人机构。2007年,驻马店烟草系统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全市唯有市级烟草公司是独立法人,县级烟草公司的业务全部归属上级公司统管。在此背景下,泌阳县烟草公司对临时工进行了清退,何元凯、何玉成、董秀根等人均在辞退之列。工作没了,多年的辛劳付之东流,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应缴的社会保险,即便是辞退之后的补偿金也是寥寥无几。心存不满的3个人一纸诉状把泌阳县烟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恢复其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2008年,泌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双方在围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展开了激烈辩论。泌阳县烟草公司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界定为临时雇佣关系。3名农民工则拿出工资表进行了有力的辩驳,最终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驻马店自2000年6月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故保险金缴纳从2000年计算;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泌阳烟草公司为3个人补缴养老、医疗保险并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对于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并未支持。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泌阳县烟草公司立即提出了上诉。因其不具备法人资格,改由驻马店市烟草公司作为上诉人到庭应诉。2011年11月18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能回到烟草公司上班,我们原本也就没指望。如今,我们年龄也偏大了,再想找合适的工作已不是件容易的事,拿着这点补偿费回家接着务农吧。”对于十年一梦,几名农民工显得很是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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