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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五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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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12 10:22
    来源: 找法网
    浏览次数:779

    导读:凤凰花开的季节,大家拿到毕业证,马上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大家都要面对。劳动合动并不是“卖身契”,所以在签订前,找法网有几点要提醒大家:


      1.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


      2.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合同年限来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入职当日,劳资双方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入职超一个月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对此有详细的赔偿解释;


      5.合同涉及专项培训费用的,双方可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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