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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的假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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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26 11:03
    来源: 找法网
    浏览次数:889

    导语: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休假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具体加班费计算方法如下:平时加班的,按照实际工资的1.5倍计算加班费;周末加班的,按照实际工资的2倍计算加班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实际公司3倍计算加班费。


      一、工作时间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即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1天(农历清明当天);4、劳动节,1天(5月1日);5、端午,1天(农历端午当天);6、中秋,1天(农历中秋当天);7、国庆,3天(10月1、2、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军,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1天;3、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探亲假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与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与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上述假期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但不包括路程假期。


      五、产假及哺乳期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并给与男方15天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因而,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与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全勤,工资奖金照发。


      有不满1周岁因而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次劳动时间内给与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次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六、婚丧假


      一般婚假为3天,晚婚的,增加20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是晚婚。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为3天;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以给与3天丧假。


      婚假与丧假期限不包括路程假。路程较远的,可以另行给与路程假。


      七、事假、病假


      普通的事假、病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确定。可以适当扣除工资,但实际发放不得低于80%。


      因工伤、大病等需要治疗的,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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