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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厂里就餐猝死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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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7-26 11:20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568

     核心内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作。

      案情经过

      我父亲生前是某厂的员工,今年1月30日早上他到厂里的食堂吃早餐,在用餐期间突发疾病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事后,我向该厂要求赔偿,该厂以死者是利用上班时间吃早餐,食堂不是其工作岗位不予赔付。请问,我可否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作。”同时第十五条第(一)项还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作。但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故,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工伤理赔流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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