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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生毕业后留任,劳动关系从哪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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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23 10:16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889

    眼见着毕业时间越来越近,不少签了三方协议或是得到准信知道会留任的实习生,开始将关注的焦点转移到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确立上。虽说都知道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但因为对《劳动合同法》的不甚了解,不少毕业生在理解上存在误区。那么劳动关系从哪天算起?拿到毕业证就能签劳动合同了吗?

    案例:

    任海是2013届毕业生,在省城一家广告公司上班3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任海向公司申请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可是公司领导认为任海进入公司的时候还没有毕业,只能算实习,不愿赔偿。任海是2013年5月7日进入该公司,毕业证上毕业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当初任海通过面试进入该公司的时候没有签实习协议,不过填员工登记表的时候,上面写到实习登记,并且公司负责人说新进员工登记都是这样填写的。当任海拿到毕业证后,把复印件给了公司,然后又补填了一张新的员工登记表,当时登记时间还是2013年5月17日。另外,任海在2013年5月24日跟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任海想咨询一下,像他这样的毕业前实习,毕业后留任的情况,劳动关系应该从哪天算起?

    案例分析: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未毕业的大学在校生不是劳动关系主体,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这段时间应当算作实习,权利义务由双方约定。但是,从任海毕业以后,只要还在用人单位工作,就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任海毕业后的一个月内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属违法。任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他从2013年7月27日以后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一旦你进入该单位,成为其员工,该协议也就完成了他的使命。

    一般来说,毕业生一旦拿到毕业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那一刻起,三方协议便失去效益,劳动关系也由此产生。在毕业后到劳动合同签订前的这段时间里,虽然没有书面的证明。但如果出现工伤、劳动纠纷的话,毕业生依旧可以用劳动者的身份去劳动仲裁单位申请维权。

    如果毕业报道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和正常维权一样,毕业生也可享受没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时间内的双倍薪资赔偿(毕业后到离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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